巴基斯坦對華冷軋鋼板作出反規避終裁
發布時間:2026/3/2  發布者:   點擊次數:629
 

2026年2月20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第ADC35號案件的最新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冷軋鋼板(Cold Rolled Coils/Sheets)作出反規避復審終裁,裁定原產于中國的涉案產品經過輕微改變,將寬度超過1250毫米冷軋鋼板出口至巴基斯坦以規避反傾銷稅,因此,決定對進口自中國的厚度為0.15~3.00毫米、寬度超過1250毫米的鐵或非合金冷軋卷材和平軋鋼板征收19.04%反傾銷稅。四輪機動車外殼用板卷及馬口鐵黑板和作為僅供出口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國援助項目以及符合《1969年海關法》規定的任何出口或外國援助項目免稅計劃的涉案產品不適用上述反傾銷稅。措施有效期與第二次日落復審終裁的有效期一致。涉案產品的巴基斯坦稅號為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9、7209.2510、7209.2590、7209.2610、7209.2690、7209.2710、7209.2790、7209.2810和7209.2890。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015年7月16日,巴基斯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烏克蘭的冷軋鋼板啟動反傾銷調查。2017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對中國和烏克蘭的冷軋鋼板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自2016年1月13日起,對中國和烏克蘭涉案產品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稅率為13.17%~19.04%。2021年1月8日,巴基斯坦對中國和烏克蘭涉案產品啟動反傾銷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2022年1月7日,巴基斯坦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第一次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自2021年1月13日起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維持13.17%~19.04%不變;與此同時,對烏克蘭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否定性終裁,終止烏克蘭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2026年1月10日,巴基斯坦對中國涉案產品啟動反傾銷第二次日落復審調查,涉案產品為厚度0.15~3.00毫米、寬度不超過1250毫米的一級和二級未包層、鍍層或涂層的鐵或非合金鋼冷軋卷材和平軋鋼板。

2025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對中國冷軋鋼板反傾銷案啟動反規避調查,案件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