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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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埃及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埃及正式對進口鋼坯[Semi-finish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billets)]以到岸價(CIF)從價稅結合最低從量關稅實施保障措施(含臨時保障措施),具體如下: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9月13日稅率為13.12%且不低于70美元/噸、2026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稅率為12%且不低于64美元/噸、2027年9月14日至2028年9月13日稅率為11%且不低于59美元/噸。涉案產品的埃及稅號為72.07。本案調查期為2021年至2024年。
2025年9月10日,埃及對進口鋼坯啟動保障措施調查,與此同時,建議自2025年9月14日起對涉案產品以到岸價征收臨時保障措施稅,稅率為16.2%且不低于4613埃及鎊/噸,措施有效期為200天。2026年3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埃及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稱,埃及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建議以配額形式實施保障措施。